冒充警察带人寻畔滋事恐吓殴打两人并损坏他人人身财物和店里财产,起因经济纠纷,报案110出警,带双

2024-12-20 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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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所谓"私闯民宅",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他人非经住宅主人许可或有权机关未依法定程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根据《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与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权利一样同等重要,同样受法律的保护。基于此,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构成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此罪的从重处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在司法实践中,区分"私闯民宅"罪与非罪的关键,主要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客观上是非违背住宅主人意愿强行侵入及主观动机(如:寻衅滋事等)和社会危害性等方面来予以认定。

回答2:

冒充警察打人那些人应该按故意伤害罪论处,他们找你们麻烦是因为你们事前已经产生纠纷,寻衅滋事罪一般是指以满足精神刺激为首要前提,冒充警察打人的一般会在所犯罪行的基础上从重处罚。

回答3: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