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待房产继承纠纷

2024-11-24 15: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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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继承纠纷,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因争执死者的遗产而发生的纠纷。如因继承权、继承顺序、遗产分配份额等发生争议,都属于继承纠纷。
  继承纠纷可分成两类:一类是非侵权纠纷,如继承人仅对遗嘱的效力、遗产的范围和数额、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等问题认识不一而产生的纠纷。另一类是侵权纠纷,即因发生侵害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为,如:
  非法取消继承人、受遗赠人资格的行为;
  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行为;非法处分未分割的遗产的行为;
  非法扣减继承人应继遗产份额和遗赠财产的数额的行为;
  法定代理人损害被代理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为;
  遗产分割时,未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的行为;
  非法剥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依法可以分得遗产的权利,或者非法扣减其应得的遗产份额的行为。这些继承纠纷均可依法进行处理。
  妥善处理遗产继承,避免或减少遗产纠纷,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互助和社会安定,有利于调动积极因素,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规定,继承纠纷包括:法定继承纠纷(转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继承权确认纠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遗赠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解决途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发生了继承纠纷,可以通过如下途径加以解决:
  1.自行协商
  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协商虽然是在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之间进行,但也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不是法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所以,必须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这种方式.再者,协商后达成的协议也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都自愿的基础上达成。.
  (2)合法原则。分清是非是协商解决的前提,衡量是非的标准是继承方面的法律、政策的规定。经协商达成的协议本身也要合法,否则无效。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时,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对此不能按违法对待。
  (3)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当事人不得为达成协议,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这种协商便失去了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也不受法律保护。
  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由协商解决完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自愿行为,因此处理后不会伤害彼此之间的亲情,也有利于纠纷的迅速、彻底解决。由于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不需经过别人的调解,更无须诉诸法院,节省了当事人的人力、财力和时间。同时,由于协议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因而能够使纠纷得到彻底解决。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继承法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继承纠纷不能仲裁。因此,有关当事人之间因继承发生纠纷后,不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回答2:

在房产继承中总是很容易出现一些纠纷,下面房不凡的老师来跟大家分享一些房产继承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以及如何进行解决。
出卖人死亡后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
出卖人如果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死亡,买受人是有权要求出卖人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合同的债务,交付房屋并对房屋过户登记进行办理。法院应当依据买受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判决:“出卖人的继承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房屋涨价损失与一倍赔偿的并用
出卖人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9条规定的违约情形,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买受人要求同时赔偿房屋涨价损失和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损失的,可予以一定的支持,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出卖人有证据证明两项赔偿数额相加过分高于买受人所受实际损失的,可以酌情对赔偿的总额进行一定的降低。降低赔偿总额。
在房产继承中会经常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果实在是不好解决的话,那么最好还是找相关的房产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