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你这个问题,跟我之前回答过的一个问题差不多,把答案摘抄过来给你作为参考。
你父母遗留的土地是以家庭承包的形式承包的,看签土地承包合同的时候,父母的户已经不包括儿子了。
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的,不属于个人财产,所以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如果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家庭成员部分死亡,该承包经营权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享有,如果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由村集体收回。如此看来,父母的户既然已经没有他人,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了。
而你又提到后来父母和儿子合为一户,虽然如此,但因为合同的变更须双方达成合意,因此,如果合为一户之后没有征得村委会的同意将土地的承包人合为一户,村委会还是有权根据土地承包合同收回土地的。
您好,土地在承包期限内是不可以予以收回的!否则您可以及时到土地管理部门投诉!
你好,可以收回,因为只有林地才可以继承承包期。现实中村委根本不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