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要三万元,应当师出有名,要有法律依据。
既然双方都没有过错,一般不存在赔偿的问题,也就是说要这三万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作为男方来说,你觉得有钱,就可以给点咯,如果经济紧张,就不必给了。
如果对方不愿意离婚,就起诉到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离婚,女方有权主张分割婚后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章 离 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有能力给吧,毕竟生活过!
给他3万。
不给不就没有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