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朕)仿效古人治理国家,修明礼法来引导人民,制定法律来约束凶顽,凡是民间一切官司,准许耆老里长在本地剖析处理,任命主管部门的官吏年长、公正能做事的,处理本乡的诉讼,如果是户婚、田宅、斗殴的官司,就令本地地方有威信的人决断,事情涉及重大的,才向官员报告,如果不由村里长老处理决断,就直接上诉到县官,称这叫越诉。民间户婚、田土、斗殴等的相争,一切的小事,不许就直接上告到县官,务必要经过本地里甲、老人的处理决断。如果不经过(这个过程)不问虚实真假,先将上告的人用杖打六十下。
翻译:参照古代范例治理,引导民众通礼仪,制定法律约束顽固不化者。凡是百姓之间出现诉讼告状,允许高龄德者、地区里长在本亭辖区一起受理;指定年龄大的可委任事情的官吏,调理所在乡的诉讼,如果是户间通婚、田与宅、斗殴等事,应立即解决,事关重大的,才禀告长官;如果不受里长族老判处,直接诉讼到本县长官,叫做越诉。民间户间婚姻、田土、斗殴互争,一切小事情,不能动不动就禀报长官,应经过管理辖区的甲长、有德老人判断;如果没有理由越过诉状,不管对错,先将告状人杖罚六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