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 工龄30年临时工被辞退如何赔偿?急需答案希望知道答案的专家人士回答十分谢谢!
2010-03-04 15:39玲a玲 | 分类:法律 | 浏览3013次
爸爸现在60多岁了,在1981年的时候在家乡的县政府做工,打扫卫生,收发信件之类的工作.以前的领导提过给爸爸转为正式工,但是领导一换再换这事情就没落实下来!在09年的8月工资给提到每月700元,但是在2010年1月份的时候从未放过钱的财政部突然被盗20万元,后来责怪爸爸没看管好政府里面的东西,要辞退他,爸爸说是和以前的领导签了合同的,没有要求当保安看管钱财一职,再说突然放了20万进去人家人也不可能守在你钱的面前啊!爸爸提出要求现在的新领导可以去翻看档案,有个好像是科长级别的不去找档案,还想打我爸爸,这还有天理吗?(合同内容就是要求爸爸打扫卫生,烧点开水,每月发给爸爸一些劳保用品,合同期的6年,但是6年以后没人提过此事,爸爸也一直在此工作),事后经公安机关追回了10万,另外的还在追查!目前爸爸还暂时在里面上班,但是这月发工资的时候无故要扣掉老人家200元(在事发那月已经说是罚款600,得了100元过年),问其原因也不说明白,只说工资就是500要不要随便你!各位大哥大姐,我爸爸在事发时候已经气得吃不下饭,现在还用这样的办法对待一位日夜从不间断辛勤工作30年老人家。外人听见都相当的气愤啊!请问这样的事情我们现在该如何办?养老保险业一直没给买。听说新劳动法规定工作15年以上的工作者就能转正是吗?我们不太懂劳动法,请各位好心人,专家人士帮忙解答一下,本人十分感谢了!回答详细的我在追加分数,谢谢了!
我不太懂劳动法,只是听说如此,所以想具体的知道一下,谢谢各位回答的不回答的朋友。感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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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2010-03-04 16:40提问者采纳
要注意收集保留与其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工作证,工资条,劳动合同等。能够证明实际入职之日的相关书面证据〕可以主张下列权利:社会保险补缴至60岁〔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实施时间,以前的按照当地相关规定。〕60多岁属法定退休年龄〔视具体情形可以索赔双倍工资至60岁止。如08年已满60岁不能索赔。〕不同时期低于当地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差额、差额的经济补偿金〔这里可查阅省市关于调整工资标准的具体时间〕。退出工作岗位享受退休待遇。如果存在超时加班的情形也可请求加班工资。应当去争取自己合法的权利
劳动者干了三十年应当不属于临时工,属于正式员工的,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工作了30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60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