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前跟人合伙做生意,两个月后合伙人不干了。后来不得以我接了,亏了30万,合伙了有7万块在,至今没

有给合伙人,我可以不给或少给吗?
2024-12-26 15: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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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根据合伙合伙协议约定,债务也应当由合伙人共同清偿的。所以您可以要求共同承担退伙前的共同亏损的。祝您新年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