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驾驶证实习期内单独上高速的,罚款20元—200元。在实习期内上高速需要一个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第九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七十五条规定的;
(三)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
(四)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第八十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
有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
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新手单独上高速将处罚200元。
(一)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39号》第七十四、七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后的 12 个月为实习期。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二)处罚事项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实习期注意事项
第一,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第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驾驶证实习期满分注销,关联降级
1、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2、实行满分注销降级制度。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
你好像这种事情他会吊销你的驾驶证的,但是如果你违反的规定比较轻的话就不会啦。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七十五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不扣分。
C证实习期没有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的违章上高速行驶的处200元罚金,还有保险公司拒绝承担实习期违章上高速的保险责任拒绝赔偿违法实习驾驶人的保险赔偿,一旦发生高速上交通事故的违章实习人将认定负全责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