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为了管理国家行政事务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简言之,行政规章有两个制定主体,第一是国务院的部委,第二是省级(当然包括直辖市)政府和省会城市、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效力低于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是行政规章的一类,就是指国务院下属各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与上同,也就是行政规章里的一类,是由省级(当然包括直辖市)政府和省会城市、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行政规定不是一个法律名词,可以说无论那份规范性文件,法律也好规章也好,只要涉及行政的领域,都可以说是规定。
一、含义不同
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规章:解释为规则章程。
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
二、适用范围不同
规章是国务院及其各部门颁发。适用全国范围。
制度是适用内部管理。
三、出处不同
规章:康濯 《春种秋收·一同前进》:“院子里, 富保 和 秀梅 一边吃饭,一边小声地吵制度:吵着这个缺点那个缺点,还讨论着该订什么制度什么规章。”
孙中山 《军人精神教育》第三章:“创制权,由人民以公意创制一种法律,此则异於专制时代,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也。”
从立法层面上讲,有权制定的主体机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