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7月新出台的房屋登记办法有一条是:夫妻财产须共同登记,隐形共有人要浮出水面。
婚后买的房子是属于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所以应属于夫妻两人共有,且现在产权登记机关有一道登记询问制,如果以后夫妻两人有产权纠纷,那就需要产权人夫妻两自己去打官司解决了。
房产证拿到手了仍然可以加名字(在我们这边是这样办理的),名目为:产权约定,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再签署一份财产约定书,新加上的配偶名字是有法律效应的。
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加。有法律效应。最好写两人的。有了纠纷你也有份。当然这是最坏最不希望看到的事情。
根据物权法,产权人拥有此房屋的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也就是说属于他一个人。
房产证下发后不能再增加名字。
结婚后买房,房产证上只登记一个人的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