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有没有规定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后果

2025-02-02 12:44:47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对于证人不出庭作证的情形,对于证人所作的的证明,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另外,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回答2:

刑事诉讼法对证人有明确的出庭义务以及拒绝出庭的法律责任,但是民事诉讼法没有,只规定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并没有规定证人的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无任何后果。

《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

2、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

4、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回答3:

证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所作的证言将不会被采纳

回答4:

刑事诉讼对证人就有明确的出庭义务以及拒绝出庭的法律责任;民事诉讼就没有,只规定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并没有规定证人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