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发票报账的每月补助需要缴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单位为职工支付的福利费用属于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收入,应并入支付当月该职工的工资、薪金中,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根据以上政策,单位需要代扣代缴个税,供暖费列入福利费所得税前限额扣除,发票抬头开具单位名称。
扩展资料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 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5、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指国家对为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颁发的一项特定律贴,并非泛指国务院批准发放的其他各项补贴、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目前仅限于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给部分高管的交通等补贴,有两种方式可以操作,一是可以纳入工资,以工资形式发放,当然入账时可以计入福利费,这样要视同工资合并纳税;一种方式是费用报销形式,如果是费用报销形式,肯定是不想交税才这样做的,否则就都发到工资里去还省事。如果是第二种方式,那么财务人员就要对他们提供的发票提出要求,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不能拿来报销的。比如交通费用补贴,一定要提供正规的出租车、公交车等发票(公司如有汽车,也可以提供加油费等发票);电话费,一定是他本人的手机话费发票或者是充值发票也可以,餐费补助,这个可以灵活掌握,如果提供餐费发票,抬头必须是公司名称。另外,无论是属于个人福利还是公司费用,到公司入账的发票抬头都必须是公司名称。(移动通讯费除外)
不用交个税,福利费用是可以按一定比例计提的,只要不超过那个比例就不用做纳税调整。
如果发票名头开的是他们个人的名字而非本企业名称,那就得合并当月工资一起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你年底要做纳税调增的,因为企业的费用列支的只能是企业发生的费用,也就是只有发票名头是本企业名称的发票才可以列支,你不能拿着李四家的发票列支到张三家的费用中吧。如果是发票名称开的是本企业名称,可以不缴个人所得税,也不用纳税调增,那在摘要上也要写隐蔽一些,不要让人一眼看出来是为个人报销的话费什么的。最好是一种费用汇总一起报销,然后摘要就写办公电话费或者办公车费或者餐费什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