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需要个人申请、迁出地的准迁证、迁入地的准迁证 、身份证明,居住证明,结过婚的带上结婚证,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即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在婚嫁预迁入地提交入户申请,有预迁入地户政部门发准迁证,拿准迁证到现户籍地换迁移证,拿迁移证到婚嫁地入户(如果预迁与现户籍地已和全国公安户籍系统联网,只在婚嫁预迁入地提交入户申请即可)
双方的结婚证、接受方公安系统的接受证明、迁出方公安系统迁出证明、还有双方居委会的证明、户口本等。大概需要来回跑5、6次才能解决的。
程序比较复杂,具体如下:
1、当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由于婚嫁户口从A地迁往B地,需到A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2、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发准迁。B地常住户口人员,持申请人申请书、结婚证、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身份证、被申请人户籍证明,在B地县级公安局办理户口准迁的手续。
3、办理户口迁移。拿着B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迁证明,在A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A地派出所会发出户口迁移的证明。
4、落户。拿着A地派出所的户口迁移证明,在B地的派出所落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