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不存在过错,不用承担责任。
外伤性鼓膜穿孔构成轻伤应该不成问题,但这个伤确实是够轻,即使报案估计也就是判个缓刑。
其实被打的不过是觉得打人的没钱赔了,想到报案了,但即使报案了,打人的还是没钱赔,说不定打人的还会觉得既然已经判刑了索性就不赔偿了。所以对被打的人来说,报案除了出口气,没有实际意义。
鼓膜穿孔如果不严重甚至可以自愈,现在医院普遍比较黑,可以考虑换家医院试试,也许开销就没这么大了。
其实按理说轻伤以上是要立刑事案的,当然也适用调解。你以上所述该工厂的项目部已经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即调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而且工人打架的时间是在下班时间。工人都是成年人,工厂不是学校,没有监护的权力和义务。我建议被打者最好不要报案。因为双方已经达成了谅解协议。现在后悔公安机关也不一定立案。而且您所说的轻伤是医院的单方面验伤。不是法医鉴定。据我所知“外伤性鼓膜穿孔”也不一定是轻伤,有可能是轻微伤。我个人认为适用调解。
基本是没有什么责任,但毕竟是在你们的工地,是你们的工地的工人,最起码有点连带责任,报案后名声也不好听。给点补偿也可以呀,,这样你们公司在工人心中也有一个好形象呀, 责任最多也是个后勤安全管理不到位有没有安全教育等 。这个也没有什么,不用担心的。
各打五十大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