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放弃了女方起诉离婚后对孩子的抚养权和探视权会怎样

2024-11-21 03:21:0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当事人没有权利放弃抚养权,如果不拿抚养费对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你可能涉嫌触犯刑法,遗弃罪。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 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承担着保护和监督被监护人的义务,为完成该项义务,法律也赋予其一定的权利。基于监护权的特殊性质,监护人不能因其单方意思表示任意抛弃、转让监护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民法通则《意见》第14条的规定:“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本规定也从侧面反映了除法定事由外,有监护能力的监护人不得放弃监护权。
  根据《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婚姻法》作因为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回答2: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议,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回答3:

老了你会后悔

回答4:

都不知道孩子怎么长大的!后悔

回答5:

太绝情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