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各级变压器的额定变压比、调压方式、调压范围及每档调压值,应满足发电厂、变电所母线和用户受电端电压质量的要求,并考虑电力系统10~15 年发展的需要。
2 升压变压器高压侧的额定电压,220KV 及以下电压等级者,宜选1.1 倍系统额定电压。
330KV、500KV 级变压器高压侧的额定电压,宜根据系统无功功率分层平衡要求,经计算论证后确定。
3 降压变压器高压侧的额定电压,宜选系统额定电压。中压侧和低压侧的额定电压,宜选1.05 倍系统额定电压。
4 发电机升压变压器,一般可选用无励磁调压型。330KV、500KV 级升压变压器,经调压计算论证可行时,也可采用不设分接头的变压器。
5 发电厂的联络变压器,经调压计算论证有必要时,可选用有载调压型。
6 330KV、500KV 级降压变压器宜选用无励磁调压型,经调压计算论证确有必要且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选用有载调压型。
7 直接向10KV 配电网供电的降压变压器,应选用有载调压型。经调压计算,仅此一级调压尚不能满足电压控制的要求时,可在其电源侧各级降压变压器中,再采用一级有载调压型变压器。
8 电力用户对电压质量的要求高于规定的数值时,该用户的受电变压器应选用有载调压型。
9 变压器分接开关调压范围应经调压计算确定。无励磁调压变压器一般可选±2×2.5%(10KV 配电变压器为±5%)。对于有载调压变压器,63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宜选±8×(1.25~1.5)%;35KV 电压等级的,宜选±3×2.5%。位于负荷中心地区发电厂的升压变压器,其高压侧分接开关的调压范围应适当下降2.5%~5.0%;位于系统送端发电厂附近降压变电所的变压器,其高压侧调压范围应适当上移2.5%~5%。
电网电压是随运行方式和负载大小变化而变化的,为了提高电压质量。使变压器能有一个额定的输出电压,通常是通过改变一绕组分接抽头的位置实现调压的,连接及切换分接头位置的装置叫分接开关,它是通过改变变压器绕组的匝数来调整变化的,通过调整变比来改变电压,进行电压调整。
变压器的抽头是在应该抽头引出的位置直接焊出引线并加以绝缘完成,并不断开线圈,一般分三档,每档可调整25V,也有每档可调15V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