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已在产权办做了他项权属证明了,别人还能到法院起诉查封吗

2024-11-29 13: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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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是房屋所有人在房屋物权上基于债权而设定的一项附属权利。依通常情形,房屋抵押权优先于一般债权而得到清偿。法律允许在同一房屋上设立多个抵押权。《担保法》第34条第1款规定:“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法院可以查封有他项权证的房子。对房屋产权设置他项权的,并没有改变房屋的产权,房屋仍归原产权人所有,并且,有他项权证的房子也并不在人民法院所规定的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之列,所以法院是可以查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望采纳,谢谢!

回答2:

是可以的。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是房屋所有人在房屋物权上基于债权而设定的一项附属权利。依通常情形,房屋抵押权优先于一般债权而得到清偿。法律允许在同一房屋上设立多个抵押权。《担保法》第34条第1款规定:“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