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案件发回重审的情形有以下五种: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人民法院可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诉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2、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御野岩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发回重审;
3、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4、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5、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镇御决的,裁定撤脊者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离婚案件一般没有上诉的,即使有个尘物如别上诉的一般也是财产分割不公,最大的原因,有时候是争孩子。有些时侯发回重派启审并不一定是法官申理不当,原因很多要跟据案件分析,蚂芦有时即使发回重审了也还是维持原判!
程序错误。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