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保险公司说对方全责他们不赔修车费,只赔1000元医药费(这钱是赔对方的医药费),是的。是根据交强险无责来赔的。你的修车钱应该由摩托车驾驶员来赔(因为摩托车驾驶员全责,摩托车有交强险的话有摩托车的交强险来赔,无交强险由摩托车驾驶员自己掏钱)。你的保险公司对方的摩托车修理费最多赔100元,超出部分由摩托车驾驶员自己掏钱。
我修车花了2600元,修车前对方保险公司要先定损,要在定损价钱内修车对方保险公司才赔,超出部分只有和对方驾驶员商量了。如果摩托车无交强险那就摩托车驾驶员自己掏钱。
现在对方提出要我们赔偿他2000元误工费,无机至谈,我还没找你要修车期间的损失呢,修车期间的打的费呢。不要搞错了是你全责还问我要钱。摩托车全责就要承担全责的损失,只有自己来了。
我都可以向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真是这样吗?你起诉你的保险公司干什么啊,你的保险没错啊,要起诉摩托车驾驶员。
你保了车损险,你的保险公司是赔你有责部分的钱,你无责保险公司是不赔无责部分的钱的。如你次责,那就赔次责(30%)的钱,如修车1000元,你只能拿到300元,另外700元由担主责的驾驶员来掏钱。明白了。
你所说的保险应该只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这个险种相当于是第三险,你方无责,那只赔偿对方车损100元,对方医药费1000元,你的损失是由对方的交强险来承担。你可以仔细的看一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正本,上面已经注明了。
在进行赔付的过程中,如果对方拒绝理赔,可以搜集责任事故认定书和修车发票后,再到法院起诉肇事方,由法院来判定损失,进行强制赔偿。 一般在汽车追尾事故发生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其次是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如何保护现场。在勘察定损以后,确定责任,全责方要付全部责任,定损以后提交资料,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应该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该车险事故处理结案之后的十天内,向保险公司递交必要的事故单据。等到这些步骤都完成,车主就可以安心的等待保险公司的理赔通知。
如果对方摩托车是全责情况下,只能向你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就是让你自己保险公司先赔偿给你,你的保险公司再找对方摩托车申请赔偿,按这种方法处理会记录一次出险。如果不严重,对方摩托车有交强险,也可以赔偿你的损失,就没必要走代位求偿。
如果对方摩托车不是全责情况下,损失不严重可以用交强险互赔,交强险有2000元可以赔偿损失。
你是无责方,对于三者人伤,只承担交强险无责赔付医疗费1000元。超1000元的任何损失都由对方自己承担。
对于你的车损,必须在对方赔付给你后,由对方凭你的修车发票再到他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你可以直接告知对方保险公司对方不赔付你的车损,提出自己直接索赔,新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对受害方损失没有赔偿的,保险公司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对受害人损失怠于赔偿的,可直接赔付给受害方。
至于你说的是否可以找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理论上是可以的,因为可以代位追偿。只要你保有车辆损失险。但你必须证明三者没有赔付你,且要签署权益转让书,比较麻烦。你如果要告,可直接告对方保险公司,要他直接赔偿你。
对方肇事逃逸未破案前提下,可以己方商业险先行理赔,一旦破案保险公司向对方当事人追偿,此项业务叫“代位追偿”
对方当事人没有逃跑,己方保险公司就没有义务“代位追偿”
交通事故赔偿的民事起诉,由事故发生地的法院管辖,无论事故当事人“太远,不方便”
起诉主体是对方的驾驶员、车主、投保交强险的公司。不能起诉己方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