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2月8日,国务院公布了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24个城市为中国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它们是:北京、承德、大同、南京、苏州、扬州、杭州、绍兴、泉州、景德镇、曲阜、洛阳、开封、江陵、长沙、广州、桂林、成都、西安、延安、遵义、昆明、大理、拉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内容是,保护文物古迹和历史地段,保护和延续古城的传统格局和风貌特色,继承和发扬优秀历史文化传统。此后,又公布了2批历史文化名城和增补名单,共计110座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