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立案监督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向检察院反映,他们是法律监督部门。
在我国你觉得有地方投诉吗,既然案子性质变了说明对方塞钱通路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