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违反计划生育法生育子女的,依然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要罚款,以前的事按照以前的规定处理,不按新规定
之前怀上的按照计划生育政策属于超生不适用于新政策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如还交罚款那就加重弱农户担
继续罚款
新政策还没正式实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