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个人看法:
1、收条既然已经打了,那是有效的。可以视为是简易的合同。
2、房子因为没有过户,所以依然是卖家的。
综合以上两点,房子虽然依然是卖家的,但是卖家单方面违约,买家可以要求卖家补偿,如果合同(收条)上有约定就可以直接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双方需要协商解决。
这是不行的 除非购房人与卖家达成协议 同意放弃
难度较大,最好是双方和气商议。
二手房买卖,只要一分钟没过户房子仍然是卖方的,想违约,看你们当时签的合同约定违约金多少了,陪给人家钱就是了,想不赔钱又收回房子,收了人家钱不是白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