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培养交叉学科复合型人才,以适应国民经济建设对人才的需求,我校实行本科生辅修制度。
第二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辅修制度包括辅修第二学位和辅修第二专业两种形式。 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不得超过标准学制+两年。
第三条 辅修第二学位的学生可以转为辅修第二专业,但辅修第二专业的学生不可转为辅修第二学位。
第四条 学生辅修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五条 辅修第二专业管理办法
1、 条件
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较好并学有余力的在校本科生,可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选修另一专业的主干课程作为辅修。
2、资格
(1)直接申请辅修第二专业者,可放宽至在校三年级本科生。
(2)思想品德好,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有余力,主修课程成绩优良,各门课程考核成绩无不及(合)格,平均学分绩在70以上。
3、程序
申请辅修第二专业的学生,应在第三学期或第五学期初由本人提出申请,到所在院系教学秘书处办理手续,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哈尔滨工业大学辅修第二专业申请表》,经所在院(系)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同意后报送教务处,由学籍科转至接收院(系)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学籍科备案。
4、教学管理
(1)接收辅修学生的院(系)在制定本科培养方案时,应同时制定出辅修第二专业的培养方案和具体要求,并负责相应教学环节的实施与管理。
(2)辅修第二专业的课程一般应包括第二专业的专业必修课和部分专业限选课。辅修第二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第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
(3)辅修第二专业可采取单独开班或插班形式进行教学。
(4)辅修第二专业的课程不能与第一学位课程重复,对内容部分重复,但层次不同的必修课程,已修高层次课的可免修低层次课,已修低层次课的仍须修高层次课。第二专业与第一学位课程内容重复时,可免修第二专业该课程,不论课程内容全部重复还是部分重复,该课程学分均不计入第二专业学分,学分不够时可由第二专业指导选修其他课程。
5、学籍与成绩管理
(1)辅修学生不变更学籍,仍归主修所在院(系)管理。
(2)辅修第二专业学生考核成绩单由主考教师填写一式两份,签字后交第二专业所在院(系),由接收院(系)送教务处一份存档。
(3)第二专业所在院(系)应在学生第一学位毕业前将其学习第二专业课程的成绩单一式三份做好,一份交第一专业所在院(系)存入学生档案,一份交教务处(定期存入学校档案馆),一份本系留存。
(4)学生在辅修第二专业学习过程中,若主修专业课程出现不及格,则取消修读第二专业的资格。辅修学生的第二专业课程,最多允许出现一门不及格,该门课程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取消辅修资格。
(5)学生因故未修满辅修第二专业要求的学分而终止学习,或中途被注销辅修学籍,其所修课中及格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将作为公共选修课,转入主修成绩库。
6、收费
辅修第二专业按学分交费,标准暂定为100元/学分。在每学期注册时,按选课学分数,由教务处开收费单据,学生到财务处办理交费手续。若中途退课,所交学费一律不退。
7、 证书发放
辅修第二专业的学生,修完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辅修证书》。
第六条 辅修第二学位管理办法
1、条件
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较好并学有余力的在校本科生,可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申请以辅修方式攻读并获得主修专业所属学科以外其他学科某专业的学士学位。
2、资格
(1)申请辅修第二学位者应是在校二年级本科生。
(2)思想品德好,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有余力,主修课程成绩优良,一年级各门课程考核成绩无不及(合)格,平均学分绩在70以上。
3、程序
申请辅修第二学位的学生,应在第三学期初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哈尔滨工业大学辅修第二学位申请表》,经所在院(系)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同意后报送教务处,由学籍科转接收院(系)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学籍科备案。
4、教学管理
(1)接收辅修学生的院(系)在制定本科培养方案时,应同时制定出辅修第二学位的培养方案和具体要求,并负责相应教学环节的实施与管理。
(2)辅修第二学位的课程一般应包括第二学位专业的技术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等。辅修第二学位的学生必须修满辅修第二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并完成第二学位的毕业论文(设计)。
(3)原则上第二学位专业不单独为第二学位学生开班上课,学生应兼顾主修专业和第二学位专业的培养方案。
(4)辅修第二学位的学生,应把每学期预选课程报至第二学位所在院(系)备案,未经备案的课程,考试成绩无效。
(5)辅修第二学位的课程不能与第一学位课程重复,对内容部分重复,但层次不同的必修课程已修高层次课的可免修低层次课,该课程学分不计入第二学位学分,学分不够时可由第二专业指导选修其他课程,已修低层次课的仍须修高层次课。
(6)第二学位主要实践教学环节课程应占一定比例;生产实习可根据专业性质由第二学位专业所在教研室依学生实际与专业培养方案安排确定。
5、学籍与成绩管理
(1)辅修学生不变更学籍,仍归主修所在院(系)管理。
(2)第二学位所在院(系)应在学生第一学位毕业前将其学习第二学位课程的成绩单一式三份做好,一份交第一专业所在院(系)存入学生档案,一份交教务处(定期存入学校档案馆),一份本系留存。
(3)辅修第二学位学生考核成绩单由主考教师填写一式两份,签字后交第二专业所在院(系),由接收院(系)送教务处一份存档。
(4)学生在辅修第二学位学习过程中,若主修专业课程出现不及格,则取消修读第二学位的资格。辅修学生的第二学位课程,最多允许出现一门不及格,该门课程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取消辅修资格。
(5)学生因故未修满辅修第二专业要求的学分而终止学习,或中途被注销辅修学籍,其所修课中及格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将作为公共选修课,转入主修成绩库。
6、学位授予
(1)按第二学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学业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经第二学位专业和第二学位所在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2)若攻读第二学位的学生,在主修专业毕业时只有第二学位的论文没有完成,可在主修专业毕业离校前,到第二学位专业所在的教研室申请开题后离校,一年内完成论文回校参加答辩。
(3)第二学位毕业论文答辩不及格者,不能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4)未获得第一学位证书者,不能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5)对于未达到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要求但达到辅修专业学分要求者,可给予相应专业的辅修证书。
7、收费
(1)辅修第二学位按学分交费,标准暂定为100元/学分。在每学期注册时,按选课学分数,由教务处开收费单据,学生到财务处办理交费手续。若中途退课,所交学费一律不退。
(2)辅修第二学位的学生,实际在校超过标准学制年限者,按第二学位专业每年学生培养费收取,包括学费和国家拨款两部分。
8、 证书发放
辅修第二学位的学生,完成第二学位培养方案,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不是一样的,一个主修,一个是辅修。基础课有的可以学分互认,没有的就要抽时间上课。课程重复的可能还是有的,但是到了专业课的过程一般可以错开时间。
我有一个同学主修环境,辅修能源。当时经常去一区上课。
需要注意的是,双学位还需要多交学费。因为相当于上了两个专业。
具体的到学校打听,给教务处打电话。预祝顺利
据我所知,双学位要比辅修要求的多些,课程上的也多些。
所以,时间冲突的课程几乎是必然的。
而且双学位确实是要多交钱的,貌似是跟多学的学分有关。
工大主页教务处上最近有关于双学位的通知~上去看看吧~我建议最好你还是给你们学院的教学秘书打个电话问问会比较方便~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