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会计法》规定,应当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行为有哪些

2024-12-22 22: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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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会计法》规定,应当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行为有:
1.故意销毁依法应当储存的会计档案;
2.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3.隐匿依法应当储存的会计凭证;
4.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私设会计账簿。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于“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定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稽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lawxp./statute/s436966.

税务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有哪些

1、偷税行为。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刑法》还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罪,伪造或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其他发票罪,以及上述各罪的刑事责任。

拍卖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拍卖法》第五十八条至第六十六条分别不同情况,对拍卖活动中各类当事人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以及具体的处罚都作了详细规定。
拍卖当事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内容包括:
一、委托人违反本法的责任。
委托人违反《拍卖法》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违法委托拍卖人拍卖不属于自己的物品或权利;二是不说明拍卖物品暇疲,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三是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拍品的;四是不按时支付佣金的。对于委托人从事这几类行为,给买受人、拍卖人造成损害的,应依法予以赔偿,或依有关法律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拍卖人违反本法的法律责任。
拍卖人违反《拍卖法》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是擅自设立拍卖企业或从事拍卖活动;
2、二是在拍卖中明知拍品有暇疵未予说明;
3、是拍卖人及工作人员违法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以及代他人竞买的;
4、是拍卖人违反规定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
5、是违反规定的比例收取佣金的。
对于拍卖人从事这些行为给委托人或竞买人造成损害的,应负责赔偿,或依有关法律承担责任,对于第一类、第三类和第五类行为,法律规定还应给予一定比例的罚款。
三、竞买人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违反《拍卖法》的行为主要是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影响拍卖正常进行的。对于此类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予以赔偿,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至于拍定人拍定后不领取或不及时领取拍品的,在前面有关规定的已确定相应的责任,此处不再处理。
四、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主要是有关国家机关主管人员和有关人员擅自处理拍卖物,于此情况应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给国家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财77.私设会计账薄的,依照《会计法》应追究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定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稽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因此,私设会计账薄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 *** 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且可以根据行为情节严重程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所在单位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相关人员是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如果行为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阶次标准
一、 特别轻微 3000-5000 有一个科目,是指有一笔经济活动业务,没有在账簿中反映者
二 、轻微 5000-10000 有二个科目,是指有二笔经济活动业务没有在账簿中反映者
三、 一般 10000-20000 有三个科目,是指有三笔经济活动业务没有在账簿中反映者
四 、严重 20000-30000 有三个科目,是指有三笔以上的经济业务,且金额较大在账簿中反映者
五 、特别严重 30000-50000 是指有该单位的所有收入及支出和涉及的经济活动没有设立账簿

泰国航班闹机事件为什么不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可能出于两国友好关系的考虑,不想影响两国关系,还有就是近年来,选择亚航出行的中国人越来越多,也算是亚航的主要消费群体之一,而泰国由于其低廉的消费,已经成为大多数中国人境外旅行的首选,对泰国当地旅游业的增长贡献蛮大的,出于以上的综合因素考虑,先大事化小事处理。

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要不要考虑经济成本

当然要考虑经济成本了,简单的说就是值不值得的道理啊。如果他受到的法律处罚轻微,对弥补你的损失微不足道,而你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又没多少,还花去繁杂的时间来处理这些事情,那你还愿意把精力耗在这上面吗?除非所获得的经济补偿足够弥自己人财物的损失,否则不建议在追究责任上面一味的消耗精力。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及其过错程度来判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来说,分为当事人一方过错,两方或两方以上有过错,以及各方都没过错3类情况。
(1)事故发生是因一方过错导致的,则该方承担全部责任。不过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如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现场、伪造证据等恶意行为的,则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有过错的,根据其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如果各方当事人都没有过错的,那么该事故属于意外事故,各方都没有责任,损失自负。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失一律自负,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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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当事人是指与交通事故有直接关系的人员,包括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并不一定负有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当事人权利:
(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2)发生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轻微受伤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络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
交通事故当事人负有的义务:
(1)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报警的,应当向交通警察提供有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记录材料。交通警察予以记录,由当事人签名,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
(2)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接到当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会计中哪些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六十一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资讯罪】依法负有资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资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一百六十二条
【妨害清算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虚假破产罪】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储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