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子是在婚后购买,但购买资金来源于女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从法律上来说,房子应当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但是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纠纷,女方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购房资金的来源是个人财产,如果无法证明,则会被认定会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女方往往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因为结婚以后,婚后取得的收入和婚前取得的收入已经混淆在一起,难以区分,自然也就难以举证哪一部分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房子是婚前妻子个人房产,那么离婚您将分不到。如果是婚后购买房产,虽然只有妻子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您可以分得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