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会计准则》里面是这样规定的,没有必要纠结为什么。
附注:
1.
每个企业有着变化多端的经济业务,而不同行业的企业又向各自的特殊性,会计准则的出现,就使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有了一个共同遵循的标准,各行各业的会计工作可在同一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会计准则的作用就是提当会计工作的基本规范。
2.
会计准则中规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以月初应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依据,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或者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相比之下,我国的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更加精确,有利于实际操作。
3.
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时止。也就是说,无形资产的摊销月份为取得当月。比如,某无形资产是2015年11月取得,预计使用年限3年(没有超过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和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则其成本应从11月份开始在3年内平均摊销。
1、制定这个规定的时候还是手工做账的年代,那时大企业中固定资产账月末对账就要花费时间,再按对完账后的资产计提折旧则影响整体核算进度了。那时对“固定资产当月增减不影响计提折旧”的规定,一定程度是出于对工作的简化、提效。
2、固定资产折旧与物质实体损耗相关,假如固定资产在月末增加,计提额超过实际损耗了。当然,我觉得这是次要的,主要还是第一点。
为什么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下月开始折旧,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呢?
这是出于谨慎性的会计原则。
运用谨慎的职业判断和稳妥的会计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充分预计可能的负债、损失和费用,尽量少计或不计可能的资产和收益,以免会计报表反映的会计信息引起报表使用者的盲目乐观。
它要求:会计确认标准稳妥合理;会计计量不得高估资产、权利和利润;会计报告提供尽可能全面的会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