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有法律效力。亲属关系公证,需要到本人或本人亲属户口所在地的市级以上公证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扩展资料: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一、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3、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4、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5、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二、所需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户口簿;
3、申请人为外国国籍的,提交所属国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无单位的由住所地政府部门出具;
5、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6、申请人提交关系人的护照或身份证、旅行证和其他可证明关系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7、其他应当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公证处-亲属关系公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一,按照实际情况来看,应该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村委会是最直接的知道他们是什么关系;第二,如果按照要求出具的单位来说,他们就不会认可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一般来说,他们要求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出具证明他们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