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这样规定的:离婚的话,婚前财产本来是谁的,就是谁的,本案的夫妻房产归男方母亲所有,不是男方和女方劳动所得,只能算男方的“嫁妆”,婚后感情破裂,男方无出轨,打骂女方的情况,建议协议离婚,各自打包走人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