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的时候是从什么时间算起,

2024-12-12 10: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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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二、法律依据:

1、《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刑法》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羁押时间超过被判刑期,对于超过所判刑期的羁押时间是否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羁押超刑期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引起国家赔偿责任。刑事案件的拘留、审查、起诉、审理只要是依法在期限内完成的,即使羁押时间超过刑期均不应赔偿。

基层法院在审理量刑幅度在单处罚金、拘役或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下的轻刑案件中,经常会面对被告人被超期羁押的问题。

为了做到以罪量刑,正确实施“罪行相适应”原则,笔者建议目前在公检法内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公安机关建立捕后侦查期限及刑事拘留报备制度,对事实清楚、无遗漏罪行和犯罪嫌疑人的轻刑案件和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应在批捕后一个月内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回答2:

时间是从实际被拘留那天算起的,例如1月1日被拘留关押,5月1日被被判刑,刑期1年,那时间就是1月1日开始到第二年1月1日结束。

回答3:

刑期从收监拘留或者审查之日计算,比如嫌疑人接受审查,24小时内查出问题转拘留所,之后判刑收监,刑期就从接受审查日期算起。

回答4:

从实际被拘押采取强制措施那一天开始计算。

回答5:

从批捕的那天算起,该几年减去前面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