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公司名义签订的供货合同,为无权代理,未经公司追认的,不对公司产生效力。无权代理人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六十八条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个人借用别人公司与别公司签订供货合同,发货也由借用公司发货,如果没有经过别人许可,没有授权委托书,可能涉嫌侵权行为,属于违法的。
违法,你这情况属于无权代理,公司并没有授权给你与其他公司签订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了解到有些人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会假冒公司的名义与他人或者是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假冒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是不合法的,合同也是无效的。对此,华律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假冒公司名义签订合同能否违法,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损失?希望分享的内容对各位有所帮助。
一、假冒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合法吗
1、根据《民法典》规定,假冒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是不合法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2、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假冒合同相关的刑法责任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产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涉嫌合同诈骗。
2、我国《刑法》第224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如果被借用的公司不知情,你这种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从法律效果上来看,根据《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