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是施行家庭承包。98年土地分地时,如果你和你父亲不在一个户口本,是作为两户各自承包土地,你父亲去世后,你对你父亲承包的集体土地没有继承权。遗产是公民所有的个人合法财产,农村承包地是集体所有,不是农民的个人财产。
土地承包是【合同法】问题,承包人去世,合同自然终止,这里只存在承包费处理问题。承包和户口、继承没有法律关系。镇政府说没有继承权是对的,这土地如果要继续承包,需要重新签定合同,你可以诚心争取承包,要说明自己的承包能力,要战胜其他想承包的人。
农村集体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村委会或者村集体代管,老人拥有的是土地承包权而没有所有权,老人去世后,同村人可重新承包这部分土地,非同村户口即使是儿子也没有继承承包权。
按继承法子女有继承老人财产的权利,也包括承包的土地,与户口没有关系。
有啊!父亲的土地儿子继承这是应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