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两个人领结婚证,女方反悔,以前给她用的钱,是不是可以要回来。这个是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的。因为女方反悔,等于宣布了你们之间关系的终结,那么之前所发的精力、财力、物力都将付诸东流。所以,作为男方,可以和女方来进行这方面的交涉。
需要进行区分。
恋爱期间送给对方的礼物,是不能要回的。
恋爱期间给对方的借款可以要回。
恋爱期间基于两人要结婚而购买的物品,是可以追回的,否则就是骗婚。
恋爱期间给对方发的红包一般不能要回,但转账性质的可以追回。
很高兴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看到你推出一个问题的描述 我个人的观点以及给您的建议是这样的 首先你描述道 如果两个人已经领了结婚证 女方呢现在反悔了 以前给他用的钱可不可以要回来看到你对这个问题的描述 那首先来说给他用的钱不一定能要回来 但是你们定亲彩礼的钱呀是可以要回来了 并且你给他的钱比如说300 500啊这样的 如果你有记住你是都不要回来的
大钱可以,比如一次性给过她好几千好几万这种,如果是每次几十几百块的小钱,凑到一起让人家还就不应该了,太离谱了
当然可以的
不爱了就没有必要讲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