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开户的是可以直接办理一般纳税人的手续的
一般纳税人的审批程序
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到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及报送的资料、证件和《认定申请书》(一式三份)后,应由税
务所(征收单位)对所报送的资料作初步审查,经初审后, 在《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审批意见表》内填写审
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纳税人申请报告、证件资料及《认定申请书》报主管科(税政科或涉外科,
下同)。主管科收到税务所(征收单位)上报的申请资料,除应技本规定第一条的认定条件及国家税务总
局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外,还应对租赁场地经营的,进行实地情况的勘察(也可以委托征收所或税务所进
行勘察),审核其是否具备基本经营条件,根据实际审核情况,在其《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审批意见表》上
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对批准同意的,在《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审批意见表》和纳税人《税务登记
证》(副本)右上角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样式附后)。并
将《认定申请书》一份留存,用以建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户数台帐”,两份退回税务所(征收单位
),其中一份留存,一份连同《税务登记证》(副本)退给纳税人;对未批准同意的,将所报《认定申请
书》及证件、资料退回税务所(征收单位)。
办理增值所需材料:
1、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书面申请的内容包括,(1)开业日期;(2)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经营地址;(3)帐目设置状况,能否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4)财务人员状况;(5)能否准确报送有关资料和申报纳税。
2、税务登记副本;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财务人员专业证书复印件;
5、租赁承包协议复印件;
6、开户银行帐号、银行开户证明;
7、经营场所证明;
8、企业上年度决算报表(新办企业除外);
9、分支机构未在本市办理法人登记的,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还需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证明;
10、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11、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一般纳税人变更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发生下列变更事项时,应在变更事项发生一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1)纳税人发生变更;
(2)主管财务会计人员发生变更;
(3)经营场所发生变更;
(4)银行结算帐号发生变更;
2、变更手续的办理
纳税人发生上述变更事项后,由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企业纳税事项变更登记表》。未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的,发生的一切纳税事项均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建立相应的变更手续管理制度。
3、对新发生租赁承包的企业, 应及时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事项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由原纳税人办理结票结税(既有无偷税、欠税、帐面是否真实等等)手续。
一般纳税人与临时纳税人区别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 059号通知,市局京税一[1994]228号规定的印模样式刻制。
(2)“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印色统一为红色印油,由市国家税务局统一样式,各分局自行刻制。规格为:6厘米(长)×1.8厘米(宽),采用5号标准宋体字刻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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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一般纳税人分两种情况,一是新办企业申请,即税务登记证下来3个月内或开业后3个月;二是老企业达到年销售标准,商贸80万,工业50万。详情浏览我的空间。
那这个要每个人销售量和开发票量上去了就可以去申请的.
以上几位朋友说的很详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