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流程:
1、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单位经办人负责初审。
2、经单位初审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在提取申请书上盖章,由经办人员向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手续。
3、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申请后,由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审核办理材料,核定提取数额。
4、通过核定后,中心出具《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并加盖中心业务专用章和经办人印章。
5、单位经办人员于当天持中心出具的《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和身份证到银行申请支付。
6、银行受理申请后,为提取职工开业储蓄存单,办理转账支付。
一、提取条件
1、房屋类:
1)购买、大修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2、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3)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
6)在集中封存帐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未办理转移的;
7)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保定公积金提取时限:
1、买、建造翻建及大修房屋的,提取公积金的有效时限为一年。
2、付房租的,提取公积金需要在租赁期限满6个月以上。
三、保定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
自受理申请日起3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