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一)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二)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结婚登记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
(六)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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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去法院起诉,提醒大家民事案件在立案过程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以免多次往返法院未能成功立案,浪费时间和精力。
起诉离婚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一、起诉离婚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当事人必须要知道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相关的材料:
(一)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财产的分割及子女的抚养要求,并提出相关的证据);
(二)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三)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现金、存款、房产、股票、债券等等夫妻约定或法律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四)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没有破裂的相关证据;
(五)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六)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