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有一个小孩,外地女有一个小孩,如果结婚外地女的小孩户口可以落户北京吗?

2024-11-24 07: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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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得看北京男的孩子在他的名下还是判给前妻了,并且是否已满18周岁。根据政策北京人名下不能有孩子,如果之前有过一个孩子,需要判给前妻,并且办理的时候未满18岁。有一点需要注意,孩子落户需要双方共同生活满3三年,如果是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公证满3年,也就是说孩子如果孩子目前已经超过14周岁你就得掂量掂量了。具体政策如下
非京籍孩子投靠继父/母政策
子女投靠继父/母在京入户政策。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户口审批工作规范》,目前外省市户籍小孩投靠继父在京入非农业户口政策是:
1、生父/母与继父/母结婚并共同生活满3年以上;
2、小孩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由生父/母监护抚养满3年以上(如是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书做公证需满3年),并与继父/母在京共同生活;
3、继父/母身边无子女,包括:从未生育和收养过子女,再婚前只生育过一名子女且未成年并判对方抚养3年以上;
4、生母/继父 或生父/继母在京有合法住房。符合此政策的可到在京继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县)局户政大厅申请。非婚生育的小孩不符合投靠继父在京入户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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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原则上是可以的,稳妥起见。你还是到户籍室咨询下,地方对制度执行存在差异,A区可以B区不一定行得通,这就是不作为乱作为的代表。

回答3:

符合北京市政府规定就可以。

回答4:

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经婴儿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批办理。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
2.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婴儿父亲的住房证明;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需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