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理解错了。
给你 举个例子。(假设 增值税 税率 是 10% ,知道道理 就行,税率 不是 17 也不要紧)
比如公司 采购一批商品 不含税价 10000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 1000 元 , 总价 11000 元 。
几天后 公司 将这批商品 转手卖出, 不含税价 12000元 , 增值税 销项税额 1200元, 总价 13200元。
这时 你需要 缴纳 多少 增值税?
应该是: 增值税应缴税额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1200 - 1000 = 200元 。 对吧?
你可能问了, 不对啊, 我采购 商品时 已经 支付了 1000元 的 增值税了, 这不也是 我 缴纳的吗?
你想想,当你转手 将这批 商品 卖出时, 是不是 有 销项税额 1200元, 这笔税款 是不是 由 购买你 商品的公司 支付给你?
换句话说, 你在采购商品时, 确实 支付了 1000元 税金, 但 你转手 把 商品 再 销售出去的时候, 别人 就会把 这 1000元 补偿给你了, 同时 还 多了 一块 , 也就是 1200-1000 = 200元。
其实 你只缴纳 多出来的 这部分 税额,也就是 200元 增值税。 (缴纳 多出来的 这部分 税额,本质就是 按“增值额”计算 缴纳的税款, 这也 正体现了 “增值税”名称的本质。这里就不赘述了。 )
知道了吧?
采购中的 1000元 不是 你缴纳的。 可以理解为 你先 交上, 等你 卖出商品时, 买你商品的 公司 就会 将这部分 税额 补偿给你了。
我懂了!因为其实你没有多交一次税,因为交完第一次之后比如1元(你给出去的),在你的进项税里就减掉一元了。就你给出去一元,进项里让你抵扣一元,其实总税为零。到时转出去了那么由对方补回一块了的税额了。那么总税额还就是一块。现在盘亏,把进项那减掉1块钱补回来而已。
这个问题应该这样理解,在进货时做进项税是因为得到了进项抵扣,所以盘亏时要做进项税转出,并不是你理解的那样。
例如:购买材料的时候需要缴纳进项税额20,运用材料制作成商品,再将商品卖出时,顾客会将商品价格加上增值税120付给你,你需要向国家缴纳这部分增值税120,但是在购买原材料时你已经交了20,所以这这时你只需要交100,可抵扣掉20。结果你因为盘亏没有卖出去,你就是最终消费者,这20你不可以去抵扣,但是你又去抵了(已经进入可抵扣税额中),所以这时要从可抵扣税额中转出,即,在贷方增加一笔增值税
你进货时交的税可以在你销货时抵扣 盘亏的部分再用于流转环节 这一块的税款 自然就要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