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8)32号文"增值税税率调整”是否隶属于营改增政策调整?

2024-11-27 11: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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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属于。

财税(2018)32号文是是属于增值税税率改革。

财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规定: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其中,16%的增值税税率是由原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税率17%调整而来,10%的税率由原来的13%经财税[2017]37号简并为11%,本次调整为10%。

扩展资料

增值税最新税率

所有适用16%税率的,税率都调整为13%,不仅仅是制造业。所有适用10%税率的,税率也都调整为9%,也不仅仅是运输业与建筑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

回答2:

财税(2018)32号文是增值税税率政策调整,不属于营改增政策调整。

财税[2018]3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其中,16%的增值税税率是由原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税率17%调整而来,10%的税率由原来的13%经财税[2017]37号简并为11%,本次调整为10%。

扩展资料:

改革之后,原来缴纳营业税的改交增值税,增值税增加两档低税率6%(现代服务业)和11%(交通运输业)。

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范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根据上海试点的经验,改革之后企业的税负有所降低。营业税是按收入全额计算缴纳税金的,改成增值税之后,可以扣除一些成本及费用,实际上可以降低税负。

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对现行征收增值税的行业而言,无论在上海还是其他地区,由于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税负也将相应下降。

12万户试点企业中,对3.5万户一般纳税人而言,由于引入增值税抵扣,与原营业税全额征收相比,税负会有所减少甚至大幅降低;对8.5万户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实行3%的征收率,较原先营业税率要低2个百分点。改革的确存在个别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税改增值税

回答3:

财税(2018)32号文是增值税税率政策调整,不属于营改增政策调整。

财税[2018]3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其中,16%的增值税税率是由原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税率17%调整而来,10%的税率由原来的13%经财税[2017]37号简并为11%,本次调整为10%。

回答4:

是属于增值税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