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资本溢价?

具体该怎么做分录,什么时候用到?
2024-11-24 1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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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资本溢价是指企业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投资人的投入资本超过其注册资本的数额。

该项差额是按投资人的出资额与其在新增注册资本中应占的份额数的差异计算的。在企业创立时,出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全部记入"实收资本"科目。

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其在该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在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遇到企业重组并有新的投资者加入时,相同数量的出资额,由于出资时间不同,对企业产生的影响也不一样。

在创立时投资,不但投资风险性很大,而且资本利润率很低,而新加入的投资者既避开了产品试生产,开辟市场的风险,又享受了企业经营过程中业已形成的留在收益。

所以,为了维护原有投资者的权益,新加入的投资者要付出大于原有投资者的出资额,才能取得与原投资者相同的投资比例。其中,按投资比例计算的出资额部分,记入"实收资本"科目,大于部分应记入"资本公积"科目。

《企业会计制度》中《第四章所有者权益》第八十二条规定: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

股本溢价 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溢价发行股票时实际收到的款项超过股票面值总额的数额。 股本溢价是资本公积一种,而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金。

资本公积包括:资本 (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以及其他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主要指股份有限公司溢价发行股票而产生的,股票发行收入超过所发股票面值的部分扣除发行费后的余额。股份有限公司是以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资本。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31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也就是说发行股票只能平价或溢价发行,我国不存在股票折价发行的问题,不会出现股本折价。另外发行股票的股本(指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发行的股票的面值)总额应与注册资本相等。

回答2:

1、本质不同。股本溢价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溢价发行股票时实际收到的款项超过股票面值总额的数额。资本溢价是指企业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投资人的投入资本超过其注册资金的数额。2、所属不同。股本溢价是资本公积一种,而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金。资本公积包括:资本 (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以及其他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是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交付的出资额大于按合同、协议所规定的出资比例计算的部分。

回答3:

资本溢价是指企业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投资人的 投入资本超过其注册资本的数额。

资本溢价是指企业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投资人的投入资本超过其注册资金的数额。

指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交付的出资额大于按合同、协议所规定的出资比例计算的部分。资本公积金的组成部分。有限责任公司在创立时,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都作为资本金记入“实收资本”科目。但在以后有新的投资者加入时,为了维护原有投资者的权益,新加入的投资者的出资额,并不一定全部作为资本金记入“实收资本”科目。

这是因为企业初创时,要经过筹建、开拓市场等过程,从投入资金到取得投资回报,需要较长时间。在这个过程中,资本利润率较低,具有一定投资风险,经过正常生产经营以后,资本利润率要高于初创时期,同时企业也提留了一定的盈余公积金,使原有投资在质量上和数量上都发生了变化。所以新加入的投资者要付出大于原有投资者的出资额,才能取得与原有投资者相同的投资比例。投资者的出资额等于按其投资比例计算的部分,作为资本金记入“实收资本”科目;大于按其投资比例计算的部分,作为资本公积金记入“资本公积”科目。


对于一般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企业创立时,出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即为其注册资本,应全部计入“实收资本”科目。此时不会出现资本溢价。而当企业重组并有新投资者加入时,为了维护原有投资者的权益,新加入的投资者的出资额就不一定全部都能作为实收资本处理。其原因主要有:
①补偿原投资者资本的风险价值以及其在企业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中享有的权益。
相同数量的投资,由于出资时间不同,其企业的影响程度不同,由此而带给投资者的权利也不同,往往前者大于后者。所以新加入的投资者要付出大于原有投资者的出资额,才能取得与原有投资者相同的投资比例。

回答4:

  资本溢价是指企业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投资人的投入资本超过其注册资本的数额。该项差额是按投资人的出资额与其在新增注册资本中应占的份额数的差异计算的。
  一般企业资本溢价产生的原因
  对于一般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企业创立时,出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即为其注册资本,应全部计入“实收资本”科目。此时不会出现资本溢价。而当企业重组并有新投资者加入时,为了维护原有投资者的权益,新加入的投资者的出资额就不一定全部都能作为实收资本处理。其原因主要有:  ①补偿原投资者资本的风险价值以及其在企业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中享有的权益。  相同数量的投资,由于出资时间不同,其企业的影响程度不同,由此而带给投资者的权利也不同,往往前者大于后者。所以新加入的投资者要付出大于原有投资者的出资额,才能取得与原有投资者相同的投资比例。  另外,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属原投资者的权益,但没有转入实收资本。如果新投资者一旦加入,则将与原投资者共享该部分权益。这显然不公平合理,因此为了补偿原投资者的权益损失,新投资者如果需要获得与原投资者相等的投资比例,就需要付出比原投资者在获取该投资比例时所投入的资本更多的出资额,从而产生资本溢价。  ②补偿企业未确认的自创商誉  一个企业从创立、筹建、生产营运,到开拓市场,构造企业的管理体系等,都会在无形之中增加企业的商誉,进而增加企业的财富。但是在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下,出于会计计量上的不确定性和会计稳健原则等的考虑,企业不能够确认自创的商誉。因此,在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中,并没有体现因自创商誉而使企业所有者财富增加的部分。然而如果新投资者加入企业,将毫无疑问地会分享到自创商誉的益处,那么新投资者就必须付出更多的投入资本,以补偿原投资者在自创商誉收益权方面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也会超过其按投资比例在实收资本中所拥有的部分,从而产生溢价。  ③其他原因  在企业重组活动中,除了上述两个原因之外,新投资者为了获得对企业的控制权,为了获得行业准入、为了得到政策扶持或者所得税优惠等原因,也会导致其投入资本高于其在实收资本中按投资比例所享有的份额,从而产生资本公积。
  编辑本段一般企业资本溢价的会计处理
  对于一般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金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或确定的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或有关存货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例】东方有限责任公司已创立5年,现拥有的所有者权益合计金额为1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为800万元,资本公积与留存收益为200万元。现有一新投资者甲有意出资向该企业投资,准备占有东方公司注册资本的20%,东方公司也准备增资200万元,使其注册资本扩充到1000万元。东方公司已同意甲向公司投资并占有20%的投资比例。经协商,甲以现金180万元和一套生产线设备向公司投资,经双方确定生产线设备的价值为270万元。东方公司已将现金收存银行,生产线设备已交付车间使用。有关增资手续已办妥。
  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800000  
  固定资产 2700000  
  贷:实收资本——甲2000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2500000

回答5:

资本溢价指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交付的出资额大于按合同、协议所规定的出资比例计算的部分,是资本公积金的组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