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不同。
一、最高法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适用解答》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标准规定如下:
(一)、人身损害赔偿
具体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
(二)、财产损害赔偿
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
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二、民事案件中的赔偿问题
民事诉讼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三、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赔偿和民事案件赔偿的不同
对比两者的赔偿项目,我们可以发现,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赔偿当中并不包含民事案件赔偿中的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这两个项目。因此这两项的请求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不能包含在刑事诉讼当中解决,即要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赔偿和民事案件赔偿的标准不相同。
新刑诉法自2013年1月1日生效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标准为:
1、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
(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7)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按照新法律,“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不包含在“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范围内,因此无法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直接获得赔偿,而是需要另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并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之后单独提取了民事诉讼这种情况,因为案件本身是由刑事案件引起,所以即使事后提起了民事诉讼,但赔偿标准也应参照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