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方可能将标准定为追求梦想。
反驳:我们应该明确,认得梦想可能在一定条件可能会有所改变,使个人的能力不能得到充分的发展,这样不利于个人的发展。其次,个人做出的贡献多少关键在于是否符合社会的需要,追求梦想不一定符合社会发展而影响个人对社会的贡献。
2. 对方认为专长是唯一的,专业等于专长,另外,不一定每个人都有专长。
反驳:人的能力不一定唯一,所以专长也不一定是唯一的,大学生的专业只是一个学习的方向,但专长不一定与专业是同一方向。另外,作为大学生,一定有自己的能力,所以大学生应有专长。
3. 对方认为不以兴趣选择职业,会产生对职业厌恶的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