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民法通则》氏或(现行有效)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扒如人。《民法总则》(2017年10月1日施行)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歼此伍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