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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税发[1993]150号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全文废止],提示: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本文自2007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本文自2011年1月4日起全文废止。
2、国税发[2002]150号 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仍然有效。
3、国税发[2005]15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条款失效],提示:
依据国税发[200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本法规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自2009年2月2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