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单位在试用期过后才以你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按照劳动部公厅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在实践中若试用期满后未劳动者转正手续,不能认为还处在试用期,单位也不能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想继续在单位上班,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不想了,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