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具有多重劳动关系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经办意见》

2024-12-04 20:22:12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没有意义,因为国家人社部已经规定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九条已经规定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第九条 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回答2:

参加工伤保险容易,出了工伤事故导致伤残想领回伤残补偿款比登天还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