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部门决定,自2017年1月10日起,对60周岁(含)以上人员申请赴港澳地区探望子女(包括子女的配偶)、配偶、父目(包括配偶的父母)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以签发1年多次有效探亲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可以的,今天我去办了,1957年之前的出生的,都能办一年多次,地址是四川
没有,一样的!!
这个好像没听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