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的收入、投资经营所得等等。结婚登记之前按照传统属于个人赠与,依然属于个人财产,除非有其他双方之间的相关协议,一般不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彩礼属于赠与,又是在领证之前进行的赠与,属于个人婚前财产,非特殊情况下不属于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