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潍劳社[2006]10号
关于公布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6年度起,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均采用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根据市统计局公布,2005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4018元。按照计算养老金时保留整数的要求,确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养老金计发基数为1170元/月;自2006年4月1日起,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702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3510元/月。
自2006年4月1日起,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档案托管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26%,高于26%的按原比例执行。
二00六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