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过《刑法》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为侵占(罪名),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或者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你说的情况,只有2300元钱,达不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不构成侵占。参照刑法制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把侵占的数额较小的行为定义为违法。所以,你说的你那个女同事的行为不构成违法,派出所可对此事进行调查,但不可以对你这个女同事作出处罚。也就是说,派出所通过调查,有证据证实你那个女同事拿了你的钱,你那个女同事不承认,他们也没办法;即使你那个女同事承认了,就不把钱给你,派出所还是没办法。
如果派出所把刑法原文给你女同事看,不解释数额较大的说法,再吓唬她要抓她,会有两种结果:一是你的同事乖乖的把钱拿出来;还有一种就是投诉派出所的民警违法办事。
因为此事不属于案件,派出所可不予理会,但是一般还是会帮你调查的,你可以请单位领导协调此事或请个律师朋友复印一下调查材料,直接去人民法院告你那女同事。
另外,告诉你一个常识,你可别告诉别人,皮包上面,即使留有指纹,也是没有多大价值的,无法认定是谁的指纹。
希望回答对你有帮助。
公安机关立案后派出所会询问你,钱包里有哪些东西,什么颜色、数量、品牌等详细情况,钞票多少,一百、五十、二十、十块、五块、一块纸币各多少、硬币一角、五角、一块各多少,大概回答出多少钱就可以了。
你是在公共汽车上遗失钱包,而不是别人盗窃钱包,性质不一样,这属于民事纠纷,遗失钱包的,你可以通过汽车上有无摄像探头记录画面,来确定拿走你钱包的人,或者电话咨询你乘坐的汽车公司驾驶员和售票员有无发现。
财物丢失要及时报警,公安机关通过审查确定是否立案,如果附合立案条件,公安机关根据案情依法采取相应的侦查措施进行破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